盐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6股望受益
近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为落实去年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审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及其说明已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审稿)》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从事食盐批发,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许可证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据规范条件发放。与此同时删除了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内容,明确了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删除了盐资源实行计划开发、盐的生产实行计划管理、盐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盐的批发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等规定。
认为,食盐生产销售利润极高。在此前的食盐专营制度下,由中国盐业总公司配送生产计划,生产环节由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根据企业调研信息,企业生产成本约200-300 元/吨,出厂售价约500-600 元/吨左右;销售主要由中国盐业公司下的各省级盐业总公司和盐务局进行采购和销售,食盐批发价格2000 元/吨以上;此后再经由批发过程,到达商环节。食盐行业比较稳定,因此价格多年基本不变。专卖的制度下,目前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都属于暴利行业。盐改食盐销售环节。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注意到短期内无法有新的销售牌照批复,生产企业参与销售环节的方式只能为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意味着流通环节股权越来越值钱,对流通环节利好。
盐改利好食盐生产企业,可参与流通环节获利。《方案》指出,允许生产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流通环节。因此,现有的生产企业未来可以通过参股销售环节,以及通过申请销售牌照进入销售领域。同时,由于短期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有新的生产企业介入食盐行业,这对现有的食盐生产企业是利好消息。
盐改有助于行业集中度提高,形成寡头垄断形势。目前拥有食盐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约百家,行业分散度高。在盐改实施后,市场竞争将导致在规模和销售渠道有优势和准备的企业获利,逐渐形成食盐行业的淘汰和升级,从而使食盐行业的集中度提高。借鉴日本和美国盐业改革后的市场变化,预计我国食盐市场将逐渐形成寡头垄断的形势。相关公司包括、新都化工、、、井神股份、等。